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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现状和存在问题 | |
双击自动滚屏 | 发布者:杨宝 发布时间:2006-06-26 阅读:2425次 |
中国入世以来,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增多,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业务的增大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力资源紧张这对矛盾依然存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贸国际化,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呈现出数量、批量大和品种多的特点,以往空运的大都是些样品,但近年来由于经济、环保等方面原因,许多危险货物生产基地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再通过空运出口到其它国家的趋势。危险货物新品种层出不穷,其中相当一部分危险品无法从现有的资料上查到确切的理化特征,检验人员只能根据此类危险品主要危险性作出鉴定结果,而对潜在的危险性认识不够,许多未知因素给检验检疫部门实施使用鉴定时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压力和风险,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飞机作为一种特殊运载工具,其安全性较其它运输工具更显重要,有的检验人员碰到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就“头疼”,不能直面应对。有的只能采取被动应付,或建议采用海运方式出口,或干脆让他们到机场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危险品包装的使用鉴定。这样对空港方面造成的压力很大,潜在的风险不可避免。 许多危险品生产企业或外贸经营部门对空运出口危险品包装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等到出货时匆忙向检验检疫局申报,导致检验检疫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其进行鉴定从而延误交货期;有的由于包装不良或不符合有关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也有的未经检验,货送至机场,被航空部门拒绝,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耽误了商机,可以说,危险品包装质量的好坏和管理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已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根据《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使用鉴定》要求,首次出口的危险货物须有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此种危险货物理化性质测试报告。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定级分类,但究竟哪些是主管机关认可的检验、鉴定机构?这给一线检验人员带来诸多不便。目前,社会上的确也有一些机构从事对空运危险货物的定级、分类,但这些机构的鉴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则受利益驱动,纷纷从事对危险品的定级、分类。有的所谓危险货物咨询公司,恐怕也没有这方面的鉴定能力,凭查找有关资料或凭经验来出具相应的鉴定证书。实施包装使用鉴定的工作人员对这种鉴定结论难于评断其可靠性和权威性。同一类货物经二家机构鉴定,会得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这真让人不知所措。因为飞机要求所承载的是通过可靠包装且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的危险货物。 根据《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使用鉴定》,首次使用的塑料包装容器或内涂、内镀层的包装容器须提供六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实验合格报告。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碰到这样情况,外贸经营部门或国外客户要货很急,这样就没有足够的时间让货物放置6个月后再做相容性试验,不可能等试验结果出来后,再出具使用鉴定结果单,有的也只能凭经验来判断是否相容,这样不可避免因主观判断而带来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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